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荒谬绝伦:“法是用来保护弱者的”这是对法律的曲解!

来源:tvt体育网页版    发布时间:2025-05-01 10:00:29

  2024年12月23日,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党志军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宣判后,党志军当庭表示上诉,后又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撤回上诉。

  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,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,依法核准党志军死刑,近日,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党志军执行了死刑。

  党志军为什么走到这一步?纵观整个交通刮蹭一案全过程,他首先向车主索要5000元,车主没同意;然后住院治疗,其间故意“挂床”。

  接着诉前与保险公司调解,保险公司同竟赔12000元,他没接受,导致调解协议失去法律上的约束力,错失矛盾纠纷解决的最优方式。

  诉讼环节,又酿成大错,伪造证据,故意做虚假陈述和提供伪造的证据,妨碍案件审理。部分诉求在得不到法庭支持下,行凶杀人,步步滑向死亡深渊。

  根据当天执法记录仪显示,党志军在事故发生时,其身穿衣服与网购截图中衣服不符,即事故当天未穿网购截图那件皮衣。

  党志军的雇主的证言及购车和修车支付凭证证实,案涉电瓶车是由党志军的雇主购买,事故发生后,该车亦是由其雇主花费75元做维修,且未向党志军追偿修车费用。

  经法庭调查,其自办理住院手续至出院,实际未住在医院,存在“挂床”住院现象。主治医生的证言证明,党志军入院半个月后,医院评估认为党志军已符合出院条件。

  据郾城区中医院的医嘱,党志军存在“挂床”住院现象,建议法院参照公安部发布的《人身损害误工期、护理期、营养期评定规范》相关规定,确定党志军7天的误工期、护理期、营养期。

  党志军为了达到利用骗取他人钱财之不法目的,故意对法庭做虚假陈述和提供伪造的证据,根据民事诉讼的规则,非法证据法庭不予认定,妨碍民事案件的审理要受处理。

  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,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

  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人民法院能够准确的通过情节轻重予以罚款、拘留;构成犯罪的,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:

  王佳佳法官本可以依据该条款对党志军处以罚款、拘留等处罚,但王佳佳法官仅是未支持其虚假陈述部分的主张,并没有对其处罚。

  党志军不懂感恩,以怨报德,回报王佳佳法官的善行。其作案过程处心积虑,手段残忍,性质恶劣,情节很严重,其行凶作案时,向王佳佳法官的脖子、心脏等要害部位被连刺20多刀,从不考虑行为后果,令人发指。

  说到底还是人性之贪婪,性格之孤僻,法制观念之淡薄,做事之极端,在报复的他人时从未想过后果。如今他已被执行死刑,可以说死不足惜,不值得任何同情。

  然而,在党志军案引发的诸多讨论中,有一种观点认为“法律应该是保护弱者权益的”,初听之下,这种观点似乎充满了人道主义关怀,但仔细剖析其中逻辑,却荒谬之极,细思极恐,让人窒息。

  党志军案是一个典型的案例,党志军因自身非法利益未得到满足,便采取极端行为,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。

  在这个案件中,法官依据事实和法律做出公正裁决,然而党志军却无视法律的权威,不懂法又不尊重司法审判结果,最终选择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处理问题。

  这一案件本应是是非分明的,但部分人却以“保护弱者权益”为由对党志军的行为进行不当解读,这种解读反映出他们对法律本质的严重误读。

  将法律简单定义为保护弱者权益是一种片面的、感性的认知。法律不会因为一个人处于所谓的“弱者”地位就偏袒他,也不会因为一个人处于“强者”地位就歧视他。

  法律的本质和内涵远非一般人理解的“法是保护弱者”如此简单和片面。法的本质是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,是实现国家职能的工具。

  在阶级社会中,法反映的是该社会中在经济上、政治上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,阶级性是其本质属性。

  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,人民是统治阶级。人民是国家的主人,国家、集体和个人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,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。

  我国的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,它通过法定程序制定,旨在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、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、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。

  例如,我国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、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,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体现人民的意志,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。

  法律的普遍性要求法律适用于全体社会成员,不存在特殊的例外情况。这种普遍性是建立在平等性的基础之上的。法律平等地规范着每一个人的行为,无论是普通公民还是政府官员,在法律面前都没有特权。

  以刑法为例,无论犯罪者的身份背景如何,只要触犯了刑法规定的罪名,都要受到相应的刑罚处罚。这种平等性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,是法治社会的基石。

 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: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,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(注意:权利不等于权益,权利是法定的)。

 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指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受法律保护,任何人的违法犯罪都受法律追究,绝不允许任何人享受宪法、法律之外的特权。

  法律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公民,不论其社会地位、财富状况、性别、种族等因素。例如,在民事法律中的合同关系里,无论是大企业还是小商贩,在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义务时都受到相同的法律约束。

  如果小商贩违反合同约定,不能因为他相对大企业是“弱者”就免除其法律责任;同样,大企业也不能凭借其经济实力就肆意践踏小商贩的合法权益。

  法律的首要功能是保护合法的权益。在社会生活中,公民和法人拥有各种各样的合法权益,如财产权、人身权、知识产权等。法律通过明确规定这些权益的范围和保护方式,为其提供坚实的保障。

  例如,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,我国的《商标法》、《专利法》、《著作权法》等法律和法规,明确了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权利,对侵犯权利的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。

  制止非法行为是法律的一项重要使命。法律明确规定了哪些行为是非法的,并通过执法和司法机关对这些行为进行打击。在社会治安方面,刑法对盗窃、抢劫、诈骗等犯罪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,并规定了相应的刑罚。

  执法机关通过巡逻、侦查等手段预防和打击这些犯罪行为,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秩序。例如,公安机关通过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,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,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。

  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,法律为受害者提供救济途径。在民事法律中,受害者能够最终靠诉讼等方式要求侵权者承担民事责任,如赔偿相应的损失、恢复原状等。

  在刑事法律中,受害者能够最终靠参与刑事诉讼过程,表达自己的诉求,要求对犯罪者进行惩处。

  例如,在交通事故中,如果受害者的人身或财产受损,他可以依据《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》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,向肇事者要求赔偿,通过协商、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。

  法维护一定阶级统治的作用。体现国家政权的性质,确认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,国家运用暴力、法制等特殊的强制力,被统治阶级的反抗,维护经济基础。

  党志军杀人犯罪,最终被判死刑并执行死刑,就是法律打击违法犯罪,体现阶级统治的功能。

  法具有管理一定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。维护人类社会的基本生活条件,发展社会生产,促进社会公平、发展社会文化,提供社会公共服务。例如规范交通,解决民事纠纷,维护社会稳定等。

  将法律错误地理解为单纯保护弱者权益会破坏法律的权威性。这种观念会导致一些人在处理法律事务时,不按照法律规定行事,而是凭借自己主观认定的“弱者”或“强者”身份来要求特殊对待。

  持这种观念的人,往往在守法方面“持弱凌强”,比如我年龄大了,你该给我让座,我是老人,我就可以讹人,你能怎么办我?我是未成年人,我就可以霸凌他人,就可以毫无顾及地伤害他人。

  这使得法律在执行过程中面临挑战,人们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任也会受损。例如,在一些民事纠纷中,如果一方以自己是“弱者”为由,拒不接受法院的公正判决,这不仅影响了案件的正常解决,也削弱了法院判决的权威性。

  这种错误观念的盛行还会阻碍法治社会的进程。法治社会要求全体社会成员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,遵循法律规则。

  如果人们对法律的本质和功能存在误解,就难以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。在社会治理方面,政府部门难以依据准确的法律理念进行决策和执法,司法机关的工作也会受到干扰。

  例如,在社会舆论对某些案件的不当影响下,司法机关可能面临巨大的舆论压力,影响其独立、公正地行使司法独立权,甚至法向不法让步。

  为了纠正这种错误观念,加强法律教育是至关重要的。在学校教育中,应加律课程的比重,从小学到大学,逐步深入地传授法律知识,培育学生正确的法律意识。

  例如,在中小学的思想品德课程中,能增加简单易懂的法律案例分析,让学生从小就了解法律的平等性和公正性。

  在大学阶段,开设专业的法律课程,培养法律专业人才的同时,也树立法治意识,增强法治观念,提高非法律专业学生的法律素养。

  比如,2023年发生的男子被诬告地铁的案件,之所以在社会上炒的沸沸扬扬,最终的原因还是那两名女子曾某某、罗某某滥用民事权利,反而侵犯对方权利又不愿承担相应的责任所致。

  除了学校教育,社会也应广泛宣传正确的法律理念。通过媒体、社区宣传等多种途径,向公众普及法律的本质、功能等基本法律知识。

  电视台能制作法律专题节目,邀请法律专家解读典型案例,解释法律条文背后的含义。社区开展法律知识讲座,针对居民关心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,提高居民的法律意

  党志军案中所暴露出来的对法律的错误观点提醒我们,正确理解法律的本质和功能是构建法治社会的基础。

  我们每个公民,别认为自身是“弱势”,法律就会保护你,你就可以肆意妄为。党志军恰恰就犯了这种歪心思,他认为自身无责,妄图狮子大张口,以五千元私了。

  可惜,车主没有惯他,未遂之后又寻求医院空挂床位,企图从医院环节多捞点“损失费”,结果,医院有医院的职责,只能按正常医疗操作规范进行,不可能助纣为虐。

  然后,党志军就在诉讼中走歪门邪道,提供伪证,将与事故毫不相关的旧皮衣、电动车都搬了出来捏造伪证,期待在法庭上获得支持,多讹些赔偿款,这都是不正常心理。

  网上一部分人不停地替党犯鸣冤叫屈,攻击保险公司和模范法官王佳佳,却刻意回避伪造证据这一事实,说明这些人心理极度扭曲,比党志军过犹不及。

  更可怕的是,在最高院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河南省委追授王佳佳“全国模范法官”、“河南省优秀员称号后”称号之后,仍阴阳怪气,喋喋不休,试图为党志军招魂呐减。

  裴松在《三国志·魏书·高贵乡公传》之注中说:“司马昭之心,路人皆知。”为杀人犯辩护喊冤的人,与其说是同情“弱者”,不如说是借机制造矛盾,挑起事端,引起社会混乱,反对国家!

  几千年前,老庄在《庄子·人间世》中说:“汝不知夫螳螂乎?怒其臂以当车辙,不知其不胜任也。”同情“弱者”,人之常情,无可厚非,但纵容“弱者”违法犯罪,罪不可恕!

 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这个说法我绝对同意。法律面前没有所谓强者和弱者之分。啊但是在真实的生活当中,确实有持强凌弱的现象。比方农民卖一些自产的蔬菜呀,卖些自产的瓜果,包括鱼肉。却被课以高额罚款。而某些大企业的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处罚像毛毛雨一样。

  法律就是倾向于保护弱者,无论是宪法还是刑法还是刑诉法,都可以读出来,你不懂是你没学过,能够理解,但请别恶心人。

 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没有强弱之分,法律更不能同资本势力同流合污,更不能维护资本势力。